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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记者从《玉溪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7月28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是我省首部涉及泉域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在泉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

玉溪地处滇中旱区,长期面临资源型缺水与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困境。
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显示:玉溪市水资源总量42.45亿立方米(含地下水资源量16.29亿立方米),仅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2%,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1403立方米,仅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37%,相当于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68%。
在这样严峻的水情背景下,散布于全市的367处龙潭泉眼,成为维系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和文旅产业的重要支撑。目前,正常使用的龙潭泉眼有338处,干涸29处,被列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有15处,年出水总量约2.6亿立方米。如何守护好这些“大地之眼”,既是生态命题,更是发展课题。

《条例》的制定,对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泉域水资源,有效应对水资源危机、保障泉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立足“小切口”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共20条。《条例》确立了泉域名录管理制度,凡具有饮用水供给、生态调节、矿产资源赋存、历史文化或科研价值的泉域,均列入名录实施重点保护。同时,《条例》系统规定了保护措施与要求,涵盖泉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水量水质监测、节水管理等内容,并特别强调对泉域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发掘、研究与合理开发利用。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宣传教育、社会监督作出安排,并在保护范围内划定了禁止性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制度落地有据、执法有依。
开屏新闻记者 李春丽 摄影报道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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