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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对“张某某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案”依法进行查处。该案是大理州首次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以营利为目的招募、组织人员擅闯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为各类“野游”组织者和违法入山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网络招募组团攀爬 多次擅闯核心保护区
经查,2024年起,当事人张某某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以“苍山秘境探险”为名,长期发布攀爬苍山黑龙潭的招募信息,按每人数百元标准收取费用,多次带领户外爱好者违法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大理市苍山分局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面对询问,张某某对其未经批准多次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亮剑:新规严惩违法行为 提升违法成本
经核查,张某某2024年至2026年期间多次违规组织进入核心保护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违法。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大理市苍山分局已向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相关线索已同步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追责。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次处罚与以往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相比,惩戒力度大幅提升,充分彰显了地方政府持续强化苍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也显著提高了违法入山人员的违法成本。
以案释法:核心区严禁非法闯入 守护生态安全底线
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脆弱,非法闯入将对自然生态造成不可逆破坏。同时,该区域地形复杂、天气多变,擅自进入存在迷路、失温、坠崖等严重安全隐患。此次案件通过依法查处与案例公示相结合,向全社会传递了“核心区严禁非法闯入”的明确信号,警示相关人员杜绝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热度攀升,未经批准擅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野游”现象屡禁不止。此次苍山新规“亮剑”首案,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者的惩戒,更释放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守护绿水青山,既需法治利剑高悬,也需全社会共同参与,让“禁区”意识深入人心,让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大理市苍山分局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轻信或参加“黑领队”“黑向导”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登山招募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非法入山行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2-2188206。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除以下活动外禁止人为活动: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改造;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上述规定以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属违法修筑设施或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开屏新闻记者 杨维琦 赵荣荣 通讯员 韩玉婷 罗秋爽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邓莎莎
责任校对 罗宗伟
主编 孙琴霞
终审 编委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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