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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7日)获悉,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药品抽检通告显示,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这37批次药品,包括:
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的pH值不符合规定要求;
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珍视明(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的性状、粒度和无菌等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的有关物质、碘化物和含量测定等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款冬花的杂质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要求;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这37批次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马雯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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