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92万元!老人家属称驾驶三轮车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或致老人摔倒,法院驳回
开屏新闻 2026-09-18 11:43:07

9月17日,记者获悉,日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书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京东小哥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家属诉请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快递小哥救人被反诉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师傅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行驶途中,他用余光瞥见身后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不慎摔倒。李师傅当即停车,快步上前查看。

蹲下身,他询问老人伤情如何、是否需要拨打120。老人当场表示不需要送医,但李师傅留意到对方鼻部留有已凝结的血迹,判断老人确实受了伤,仍坚持拨通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之前,他一直守在老人身边看护。

急救人员与老人家属到场后,李师傅协助将老人扶上救护车,并随车陪同前往医院。家属去办理入院手续期间,他留在病床边照看老人。此后数日,他还一直惦记着老人的恢复情况,主动跟进询问。

然而,事情后续的走向,远超他的预料。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

二审驳回老人家属诉求

案件进入处理程序后,李师傅所在的京东快递站点、片区管理团队,连同公司防损部门和法务专项团队全程介入,为其兜底,提供全方位支持和专业法律援助,帮他依法维权。

交管部门勘查后发现,事发路段恰为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没有任何视频资料留存。交警大队随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未见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该车与倒地老人发生过接触或刮碰。另据了解,在医院病房里,老人家属曾多次询问老人是否被快递三轮车撞伤,老人每次都明确否认;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也显示,在家属的多番问询中,老人一方始终否认老人与这辆快递三轮车发生过碰撞。

上诉阶段,老人家属提出,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气流、噪音以及惊吓等非接触因素,也可能导致老人摔倒。但法院综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等证据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关于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的主张,未被采信。

江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原判。

“公司态度很明确——员工做了好事,不能让他一个人扛。”京东快递江门市负责人黄站长介绍,法务部门同事介入很快;事实上,李师傅既没有撞到人,也没有按喇叭,交警的证明也显示三轮车没有刮痕。“法律是公正的,还了他一个清白。”他说,自己一直叮嘱李师傅,该做的好事还是要做,但要学会保护自己,而公司始终是一线快递员们最坚强的后盾。

二审判决书中,辩方着重释明了一个要点:公民的善举,不能作为推定其构成侵权的依据。李师傅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协助送医,属于弘扬社会公德的善意救助;法律应当鼓励和保护这种善意救助,不能因为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就反过来推定他是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挫伤社会公众的互助意愿,也与公序良俗相悖。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 马雯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0000   投稿邮箱:ccwbfk@163.com(副刊)   ccwbccsp@163.com(时评)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