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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通房车(包括旅居车、旅居挂车、宿营车)消费堵点,释放房车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房车供给质量,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保障房车通行和停靠,加强房车营地建设,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完善房车租赁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房车消费促进行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9条政策举措,覆盖房车消费全链条。
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做好产品适用性开发设计,提升房车体验感和舒适度,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新能源房车,提高房车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
若干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房车集中停放场地,新建或改造公共停车场因地制宜规划设置房车停车位。引导旅游景区停车场结合实际保障房车停靠。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房车旅游线路。
若干措施明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生态区位重要及敏感脆弱区域布局房车露营项目,合理控制项目规模,避免资源闲置浪费。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灾害预警和安全提示,提升风险防范处置与应急保障能力。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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