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
热点新闻
春城晚报全网矩阵
微博号:
视频号:
其他号: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压实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杜绝“离婚失责、育儿缺位”问题。9月22日下午,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决定书,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在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开展一对一专项家庭教育指导,以法治力量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屏障。

据悉,当事人洪某与前夫离婚后,婚生子由父亲直接抚养,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洪某依法承担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受家庭变故、工作变动等多重现实因素影响,洪某未能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与此同时,洪某长期疏于与孩子沟通联络、缺少探视陪伴,亲子互动严重缺失,导致母子亲情逐渐疏离,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为及时纠正不当育儿行为、修复亲子关系、落实法定抚养义务,弥勒市妇联副主席杨桂琼、市法院法官朱玉为洪某开展全方位、针对性的法治宣讲与心理疏导。
指导现场,杨桂琼副主席立足亲情守护与未成年人心理成长角度,耐心劝导洪某:“婚姻关系的解除,无法割裂与生俱来的母子血缘,更不能免除为人父母的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要依法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更要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与心理状态。”她贴心引导洪某从日常微信聊天、视频通话等细微处入手,以平和真诚的姿态拉近亲子距离,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常态化开展探视陪伴,循序渐进修复疏离的母子亲情。

朱玉法官则聚焦法治层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洪某细致解读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职责、家庭教育的法定要求,清晰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懈怠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以权威、通俗的普法讲解,让洪某深刻认识到“依法带娃”并非可选义务,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经过一对一专项指导与耐心劝导,洪某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坦诚道出自身存在的经济与生活现实困难,同时明确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育儿失职与法律责任,后续将积极筹措款项,主动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主动打破沟通壁垒,积极与孩子建立联系、修复亲子关系,用心履行母亲的监护与养育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绝非个人“家务事”,而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定事”。一纸家庭教育指导令,既是约束警示,更是暖心指引,有效倒逼失职家长扛起育儿责任、补齐教育短板。
下一步,弥勒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常态化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精准用好家庭教育指导令,常态化督促家长依法履职、尽责带娃,以司法赋能家庭教育、以联动守护少年成长,为辖区未成年人撑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保护伞”。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徐佳琳
一审 孙琴霞
责编 李强
责任校对 左学佳
主编 孙琴霞
编委 李荣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