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社保是写在法律里的底线,不是可以协商变通的福利
开屏新闻 2026-10-20 11:07:35

2026年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社保违法行为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社保,经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仍不履行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这把“全国标尺”衡量的不仅是执法公平,更倒逼出一个长期被模糊处理的问题——社保到底能不能“商量着不缴”。

罚则本身并非新设,真正的变化是统一了执法尺度。早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就已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问题在于,“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间如何取舍,此前并无明确标准,各地执法宽严不一。新基准以欠缴金额和占应缴总额比例双维度分档,明确了不同情形对应的罚款倍数。

行政端统一标尺的同时,司法端的态度早已明确。据中国法院网2025年5月6日发布的阿毅案案例,员工入职时白纸黑字承诺“自愿放弃社保”、选择多拿现金,后因旷工被辞退,转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法院认定:不论劳动者是否承诺放弃,用人单位都负有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法定义务,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滞纳金损失系双方履行无效承诺书所致,均有过错,按各自应缴比例分担。更典型的是湖南长沙颜某案:签了弃保承诺书、每月拿两百元补贴,工伤九级伤残后公司拒赔,法院判令公司全额支付十三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弃保承诺在工伤领域尤其脆弱,因为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劳动者最急迫的生存权益。

对于从未签过任何弃保文件的劳动者,维权反而简单:社保缴费记录为零,本身就是最硬的证据。西安肖某在某建设公司工作二十年有余,公司始终未缴基本养老保险,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按同期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支付肖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至其去世。没有弃保承诺,用人单位连“劳动者有过错”的抗辩都无从谈起。

值得注意的是,新基准并非新设,而是对既有强制性法律的再确认。行政处罚的全国统一标尺,与民事司法中“弃保承诺一律无效”的规则,正在形成合力。对企业而言,试图用一纸承诺书或几百元补贴换取社保豁免的空间已被压缩殆尽,社保必须纳入“硬成本”——短期看加重了负担,长期看却是经营确定性的来源。对劳动者而言,放弃社保换来的现金,终究抵不过工伤时的一分救命钱、退休时的一半养老金。

社保不是可以协商变通的福利,而是写在法律里的底线。承诺书挡不住罚单,也挡不住补缴。


开屏新闻评论员 李春丽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张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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