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催缴物业费须有度
开屏新闻 2026-10-26 10:45:23

近日,网络流传的一则“物业将欠费业主姓氏、楼栋以及金额在电子屏轮播”的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该视频显示,电子屏被设置在小区进门闸机处,电子屏显示有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以及具体金额,业主的名字用“*”打码。10月24日,记者多方核实到,视频所拍摄的小区位于宁波市北仑区,该小区物业相关人员以及该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电子屏确为小区物业所设。(10月24日红星新闻)

小区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小区业主按月支付物业费。小区业主拖欠或拒绝缴纳物业费,直接损害小区物业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甚至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及时支付,属于正当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但是,不能因为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就可以任性而为。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以违法方式催缴物业费。这是不可突破的法治底线。

小区物业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拖欠物业费业主的相关信息,以此来催缴物业费,这么做的心情可以理解,也确实能以较低成本成功催缴物业费。但是,公开“点名”欠费业主这种催缴方式,在法律上已然越过边界,并不可取。

即使相关内容是客观描述,没有造谣污蔑业主,没有侵害业主的名誉权,也难逃侵犯业主隐私权之嫌。虽然小区电子屏上只显示了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以及具体金额,业主的名字用“*”打码,没有完全公开欠费业主的姓名、门牌号等个人信息。但是,在小区这种“半熟人社会”,姓氏、楼栋等信息综合起来,针对的是特定对象,对欠费业主不够尊重,也很容易让同一小区的邻居对号入座,精准识别出欠费业主。

事实上,小区物业公开“点名”欠费业主,实乃下策。此举或多或少会对欠费业主的生活造成一定干扰,引起业主反感,更容易激化小区物业与欠费业主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拖欠物业费问题的解决,最终可能只能诉诸法院,得不偿失。

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一定要“公事公办”,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可以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向欠费业主发送催缴函,也可以请求街道、社区等进行协调处理。在催缴无效、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依法起诉欠费业主,由司法机关强制其支付物业费。虽然这种催缴方式的成本较高,但法律风险较低,也更具震慑力,让业主都知道小区物业并不怕与欠费业主打官司。

总而言之,小区物业催缴物业费是行使正当权利,但必须有度,一定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公开“点名”欠费业主、停水停电等侵害业主权益的做法均不可取。


作者 何勇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张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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