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守护红色根脉!《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开屏新闻 2026-10-29 21:13:01

10月28日,曲靖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主题发布与解读,该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曲靖是云南最大的革命老区,也是红军长征途经的重要区域,全市现有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共175处,留存大量珍贵革命文物与文献史料,红色底蕴厚重、红色资源富集。制定出台《条例》,正是为了守护好、传承好、运用好这些宝贵红色财富,既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法治实践,也是防范红色资源损毁灭失、推动红色资源活化利用的现实需要,更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条例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不断提升红色文化教育实效。

据了解,《条例》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制定,历经深入调研、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多轮审议修改,于2026年8月26日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9月1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整部条例共计三十四条,构建起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四位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立法目的、上位法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科学界定红色资源概念,即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重要物质与非物质红色资源;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设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厘清史志、文旅(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体育、档案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在资源认定管理方面,建立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和名录制度,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认定,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经过评审、公示后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同时建立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纳入新发现红色资源,对因损毁灭失丧失价值的资源予以调整。落实保护责任人制度,按照产权归属确定管护责任人,权属不明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指定;建设红色资源数据库,夯实普查建档、日常防护基础工作。

在传承活化利用上,支持打造体验式、沉浸式展陈展示项目,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大力开展红色研学;促进红色资源和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开发红色旅游创意产品,同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条例划定禁止行为清单,列明破坏损毁、歪曲丑化、假冒红色资源公开展示等八项禁止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设定行政处罚措施,明确执法主体,细化法律责任追究标准。

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曲靖市将多方面压实工作举措。持续深化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执法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扎实推进资源普查建档,健全市县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联动管护格局;建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流程,完善长效监管,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大力推进红色资源活化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常态化监督,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作主题发布,市人民政府介绍条例贯彻实施意见,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市直部门,围绕红色资源普查保护、活化利用、宣传教育、人才培养、阵地建设等热点问题回应记者提问。

以法治守护红色根脉,让红色薪火代代相传。随着施行时间进入倒计时,乌蒙山间、珠源大地上的红色遗存将得到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长征精神与曲靖红色故事,也将在新时代持续焕发蓬勃生机。


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摄影报道

一审 马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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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武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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