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偷也不用抢,只消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和银行卡出租、出售,就可月收入几千?”这样的话听上去给人一种“天上会掉馅饼”的感觉,但家住保山龙陵县勐糯镇的杨某和苏某夫妻俩就这样干了。两个多月前,杨某夫妻二人用自己的银行卡多次协助一名“网友”从银行里取现,并从中获利千元。近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杨某夫妇被龙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月20日,龙陵县公安局接到了济南警方“辖区内有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协查通报。接报后,该县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上午11时许在龙陵县勐糯镇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苏某抓获。
协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
经查,杨某、苏某系夫妻关系,2人于2020年11月份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名叫“强子”的男子,并开始接受“强子”的雇佣,由“强子”将钱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到夫妻2人的农业银行卡,再由夫妻2人到龙陵县勐糯镇农业银行取现金,最终再将现金交给“强子”。
其中,每取1万元现金,夫妻2人非法获利40元人民币。据杨某二人交代,从2020年11月至今,夫妻2人以代取款的方式共计帮助“强子”取款20余万元人民币,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人民币。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和苏某夫妇通过用自己的银行卡协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两人运作的方式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从2020年10月10日起,全国正式开展‘断卡’行动,对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治和惩戒。”
目前,杨某、苏某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5年内银行卡网络支付功能受限
除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相关部门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对存在监管过失的销售渠道、代理商,停止经营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春城晚报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张克兰 摄影报道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吕世成
编审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