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丨云南出台“一减两降”,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春城晚报2021-02-01 20:37

2月1日,云南“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发布了我省“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介绍财政建设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做法,及2021年的工作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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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国家和我省出台了哪些减税降费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2021年有什么打算?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苏建宏:

2020年,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以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对冲企业经营困难。这些政策可以用“一减两降”来概括:

“一减”即减免相关税收,具体政策包括:一是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所得税可以延缓至2021年的首个申报期缴纳。二是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降”即降低社会保险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降低社会保险费方面:一是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二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2020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对职工医保(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半征收医保费、实施职工医保费缓缴以及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减、免、缓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注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民航发展基金、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统计,2020年1-11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86.66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242.31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144.35亿元。分税费情况看,减税146.8亿元、降社保费223.12亿元、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6.74亿元。

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的税费负担,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2020年1-11月,民营经济累计减税82.65亿元,占全部减税比重达56.3%。通过随机抽样选取的14592户企业进行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感受调查,企业在2020年的获得感较2019年有明显提高。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深化效应跟踪分析,深入开展调研评估,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把该减的税坚决减到位,该降的费坚决降到位,不折不扣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文波 朱婉琪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王利绚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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