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春城晚报2021-02-05 17:30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管理,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底数,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旗舰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海关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野生动物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殖等环节全过程监管。
同时,依托云南省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资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开展大江干流水电项目前期研究与开发建设,推进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和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抓紧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
全面启动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和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推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监督管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加强市场监管,将过度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工作列入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任务。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猫恩泊
编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