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3年!收受百万豪车、千万财物!云南这名原县委书记被判了……
首页2020-12-29 21:48

任职期间

他利用职务便利

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在土地出让、

行政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

谋取不正当利益

收受企业老总所送的

现金、豪车、房产、家具等各类财物

共计人民币1275.9991万元、

美元0.6万元

……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玉溪市峨山县委原书记姜兴林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姜兴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开屏分割线3

受贿时间长达23年

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200多万元

姜兴林,1968年12月20日生,汉族,大专文化。2019年11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云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5月20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

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姜兴林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姜兴林先后担任云南安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宁市太平镇镇长、安宁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昆明市滇池环湖截污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管委会副主任、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兼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玉溪市华宁县县长、玉溪市峨山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土地出让、行政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275.9991万元、美元0.6万元。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姜兴林共有10项受贿事实,受贿的时间从1996年到2019年,跨度长达23年。

开屏分割线3

未实际出资

却以合作投资之名获取“利润”

1200余万元的巨额受贿款主要来源于这两笔受贿事实,一笔是安宁市新纪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宁广博商砼销售有限公司、峨山立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段某所送530万元,另一笔是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原负责人陈某甲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51.3928万元。

2004年至2018年,姜兴林利用其担任安宁市太平镇镇长、安宁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玉溪市华宁县县长、玉溪市峨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段某在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磷矿整合、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10年、2011年两次收受段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30万元。

判决书中,据段某证人证言显示,2010年下半年,他为了感谢姜兴林在征地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及以后的交往,送了30万元现金给姜兴林。2009年,姜兴林介绍段某入股安宁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安宁小秧田磷矿,段某基于感谢姜兴林介绍入股以及维持二人关系,以便之后方便取得相关工程的目的,同意由其出钱投资,利润则对半分。之后,安宁新纪元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转帐100万元的方式将款转到安宁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后,由段某持股10%。段某将股份卖出后,将500万元利润分给姜兴林,在姜兴林安排下给了100万元现金,400万元打入姜兴林妹妹姜某的银行账户内。

开屏分割线3

收受豪车、房产、购房款等财物

共计人民币451.3928万元

姜兴林在担任云南安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宁市太平镇镇长、昆明市滇池环湖截污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玉溪大化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为陈某甲在安宁万辉星城房地产建设项目、昆明市滇池环湖南岸干渠截污工程(政府投资部分)土建施工一标段、玉溪大化产业园区3号道路改扩建等多个工程项目承揽、建设方面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19年间,姜兴林多次收受陈某甲所送现金212万元、一辆价值49.08万元的奥迪Q5越野车、一辆价值95.3128万元的大众途锐越野车、95万元购房款等财物,共计人民币451.3928万元。

据陈某甲的证人证言显示,陈某甲在承揽华西小区、万辉星城、滇池南岸环湖截污项目等工程项目中得到姜兴林的帮助,姜兴林介绍相关负责人给其部分工程,招标前会告知其去招标,在承揽、结算过程中均给予了帮助。多年来,他给姜兴林送钱,购买奥迪Q5及大众途锐车,为姜兴林支付购房款等,共计人民币451万余元。

另外,2006年8月,姜兴林利用其担任安宁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宁晶鑫铁矿采选厂法定代表人崔某以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名义,申请铁矿回收精选生产线立项审批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8月,崔某为感谢姜兴林,以单位名义为姜兴林购买了江川县某项目的一套住宅房产及相关配套家具,共计价值人民币84万元。

2007年,王某为在工程项目承揽上得到姜兴林的关照,个人出资为姜兴林无偿装修其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的房产,并购买了部分家具。2009年,姜兴林利用其曾担任安宁市太平镇镇长形成的职务影响,为王某在承揽安宁市太平镇万辉星城房地产建设项目部分绿化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其后王某又多次请托姜兴林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长期为姜兴林维护改造别墅。2019年初,王某再次为姜兴林重修别墅的围墙和大门。经鉴定,两次装修及购买的家具共计价值人民币60.5063万元。

开屏分割线3

姜兴林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0年8月25日,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姜兴林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4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丽江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兴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1996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段某、陈某等人在土地出让、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75.9991万元、美元0.6万元(折合人民币3.918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姜兴林到案后如实供述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对于姜兴林及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段某贿赂金额530万元中的500万元属分红利润,应该按125万元认定受贿金额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经查证,姜兴林知道整合安宁市小秧田磷矿有发展前景,经介绍安宁新纪元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入股安宁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安宁小秧田磷矿,姜兴林、段某口头约定由段某出资金投资,利润对半分。2009年7月3日安宁新纪元商贸有限公司将投资款100万元转到安宁丰源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段某持股10%,被告人姜兴林实际未投入资金,亦未持有股份。后段某将股份卖出,将赚取的利润分给姜兴林500万元。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故本案姜兴林没有实际出资,以跟段某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500万元,应当以受贿论处。

2020年11月12日,丽江中院一审判决,姜兴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人民币2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涉案财物位于玉溪市江川区一套住宅、奥迪Q5越野车、途锐越野车及昆明市西山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依法予以没收,合法财产部分依法按比例清退。继续追缴姜兴林犯罪所得人民币696万余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赵梅圭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4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开屏新闻原创产品开屏学习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