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交了3.1万元意向金,发现存在“虚假宣传”?
开屏新闻2021-03-01 08:41

高先生称,2020年1月12日,他准备装修房子,昆明某连锁装修公司宣称“拎包入住”,十分方便,而且3个多月后就能交房。包括装修客厅吊顶、背景墙、门套等,总装修款是15.5万元,高先生交了20%的意向金,为3.1万元。

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高先生需要再加5万元。同时高先生发现,材料用的也不是之前在宣传册上看到的那种,两个卫生间的智能马桶也变成了一般的马桶。工作人员解释,所谓整装只是一个简易配置。当初在场馆里看好的主材,有很多需要额外增加升级费用……

高先生觉得自己被误导了,希望商家返还3.1万元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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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可根据具体情况维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称,法律上并无意向金一说,它既非定金也非订金。意向金其实是一种预付款,是属于附条件的定金。

本案例中,若高先生与装修公司仅签订意向协议,未转为正式合同,是可以要求退还意向金的。对方如果不退,高先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若双方已签订了正式合同,或将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则高先生可与装修公司协商,要求更换不合格产品或重新装修;若装修公司拒不更换或者重新装修,则可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若装修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高先生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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