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道路反复开挖存在缺乏统一规划、没有手续就“任性动工”、有法不依等“顽疾”。昆明市住建局出台的新规,不仅满足了市民群众的知情权,更便于市民群众进行监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对主城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实行社会监督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城市道路工程管理,引入媒体和市民的监督,治理反复开挖的“城市病”。每年年末公布次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开挖。此外,将在道路现场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3月2日《春城晚报》)
道路反复开挖的“城市病”,是国内不少城市的通病。著名相声大师侯宝林的相声名作《拉链》,说的就是城市道路三天两头被“开膛破肚”的现象。为此,他创意性地给马路装上“拉链”,减少道路开挖对市民的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这个著名的段子流传很久,侯先生也已经作古多年,但是,道路反复开挖的“城市病”至今不仅没有得到明显治愈,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包括昆明在内,病得不轻。
有人曾将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进行的占道施工比作“痛短甜长”,客观地讲,交通、市政管网、电力、燃气、排水、信息通信等每一项城市基础工程建设,都是为了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此,对城市道路进行大修大建大改,本无可厚非,市民也并非不理解。可惜的是,不少道路反复开挖存在缺乏统一规划、没有手续就“任性动工”、有法不依等“顽疾”。不远的一个例子是,人民西路变成人民“稀”路就曾让广大市民怨声载道。自2010年以来人民西路已因修建地铁围挡、过渡性修复、地面隆起等多次开挖,2018年再次“开膛破肚”,给人“永远是工地”的感觉,当时给市民正常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了严重影响,其“任性动工”等问题更是暴露无遗。2018年9月2日新华社对此评论就毫不客气地指出:老问题“顽疾难除”的背后,有规则意识不强的原因,更是城市管理失准、民生功夫不足等诸多弊病的体现。
对于治理道路反复开挖的“城市病”,有据可循的是,2010年11月1日起,新修订《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标准的5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当时媒体在报道中普遍使用“昆明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有法可依”作为标题,可以看出,其中对“有法可依”充满期待,这既是市民的期待,也是对法治昆明的期待。遗憾的是,在落实有法必依方面还有不少的功课要做。
至今10年过去,昆明再次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5年”“3年”的规定和10年前并无二致,只是此番提出将引入媒体和市民的监督来治理反复开挖的“城市病”,确实让人眼前一亮,体现出相关部门的信心和决心。不仅满足了市民群众的知情权,更便于市民群众进行监督。为此,笔者斗胆建议,为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可以适当对有效投诉、举报,给予相应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让社会监督来得更猛烈些。(周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