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0大消费维权案例】新买的汽车漆被剐掉,不给退?
开屏新闻2021-03-10 11:26

2020年4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青云分会接消费者韩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4月5日在某4S店支付203500元购买一辆马自达轿车,在4月6日提车时发现大车灯旁、后备箱漆水有磨损。商家称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磨损,但合同上并未注明,商家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该车辆存在瑕疵,消费者韩先生不愿继续购买该车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未果,于是向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青云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到某4S店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组织当事人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本案例中,商家明知该车辆有瑕疵,但未在购车合同上注明,也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不能和解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易科彦

编审 李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