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月27日起,昆明这些道路正施工,请绕行!
昆明交警2021-03-28 13:37

施工提醒

小伙伴们看过来

昆明部分道路即将施工或正在施工

为避免耽误您的出行

出行前请记得提前规划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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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1

关于官渡区公共排水管渠维护作业项目占道围挡施工,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具体如下:

(一)永丰路(站前路至永平路段)临时分期分段占用永丰路东侧,长31米,宽2米的非机动车道围挡实施雨水收集设施改扩建工程,围挡占道施工利用夜间时段(晚23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其余时段对开挖路面钢板覆盖并进行固定后恢复交通,路面一律不得有任何施工物件影响通行。工期自2021年03月27日至2021年04月05日。

(二)佴家湾路(环城南路至长润街段)临时分期分段占用佴家湾路西侧,长35米,宽3米的路面围挡实施排水管渠改扩建工程,围挡后要确保剩余至少4米宽的道路保证通行,围挡占道施工利用夜间时段(晚23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其余时段对开挖路面钢板覆盖并进行固定后恢复交通,路面一律不得有任何施工物件影响通行。工期自2021年03月27日至2021年04月10日。

(三)日新路(盘龙江至关岭路段)临时分期分段占用日新路北侧、南侧非机动车道,长、宽约4米的区域围挡实施排水管渠修复工程,围挡占道施工利用夜间时段(晚23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其余时段对开挖路面钢板覆盖并进行固定后恢复交通,路面一律不得有任何施工物件影响通行。工期自2021年03月27日至2021年04月15日。

(四)广福路(福保路至星体路段):

1.临时分期分段占用广福路(福保路至枧漕河)底层南侧,长138米。宽1.6米的最右侧机动车道和广福路(新亚洲体育城一号门至星体路)底层北侧,非机动车道围挡实施雨水收集新建工程,围挡占道施工利用夜间时段(晚23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其余时段对开挖路面钢板覆盖并进行固定后恢复交通,路面一律不得有任何施工物件影响通行。

2.临时分期分段占用广福路(世纪城中路至金源大道)南、北两侧辅道实施雨水收集新建工程,由于该工程与金源大道人行天桥施工围挡相邻,施工期间将该路段双向主道最右侧一条机动车道临时设置为非机动车道工期自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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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2

二环南路

昆明市220千伏永和(云纺)输变电工程电缆通道土建工程将进行围挡施工,工期自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意见,具体如下:

1、西福路辅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

临时占用西福路辅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南口进出口最左侧各1条车行道进行拔桩施工,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拆除路口部分人行道上的绿化带增加1条机动车道,保证施工期间西福路辅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满足2条进口车道和1条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通道,出口满足1条车行道和1条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通道。

2、金兰路与二环南路交叉口

临时占用金兰路(与二环南路交叉口处)1条车行道进行电力箱涵施工,施工期间临时将金兰路机动车调整为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由北向南通行的车辆通过海狮酒店内部通道通行。围挡施工前应完善相关指示标志及绕行提示牌。

3、前兴路辅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

临时占用前兴路辅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南口进出口最右侧各1条车行道进行电力箱涵施工,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拆除路口部分绿化带增加1条机动车道,保证施工期间前兴路辅道与二环南路交叉口满足2条进口车道和1条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通道,出口满足1条车行道和1条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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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3

安石公路

关于安石公路市政化改造及综合管廊项目在公家村路口、A13路口、林溪路口施工,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如下:

1、在安石公路与公家村交叉口口、安石公路与A13号交叉口、安石公路与林溪路交叉口的施工保通方案,上述三个路口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新建导改道路保证车辆通行,导改道路断面宽度不得低于原有道路宽度。

2、施工日期: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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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4

二环北路

关于昆明地铁1号线工程锅盖山停车场电力迁改作业临时占用二环北路盘龙分局第一看守所附近部门非机动车道,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如下:

1、临时占用二环北路(盘龙第一看守所门前路段)北侧2.5米宽的非机动车道进行电力迁改作业,施工期间确保该路段剩余1.5米宽的非机动车通行空间。

2、施工期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其余时段必须撤除施工现场及相关施工物件,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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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5

宝花路

关于昆明(岷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在宝花路新建跨线天桥及天桥引道临时断交,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如下:

1、临时封闭宝花路(K1+800至K2+400段)进行新建跨线天桥及天桥引道施工,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新建导改道路(昆楚高速公路主线K2+889至K5+001)保证车辆通行,导改道路断面宽度不得低于原有道路宽度,并在确保道路满足通行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工期: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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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施工方

1、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中关于“城市道路”的相关施工设置标准规范设置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以及连续的照明、警示、引导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通行安全。并在施工完成后,原状恢复地面标线。

2、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道路保通,现场配备足够保通人员,主动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3、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及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要提前向辖区交警大队报告,并严格按照大队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置。施工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交管人员的管理,遇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我队要求对施工行为进行调整。

4、施工前需报经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我队检查验收,符合上述要求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我队审查批准的时限和范围开展占道施工,对不按规定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同时我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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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非法占道施工如何处罚

01

未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

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未造成道路严重拥堵的,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施工或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02

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

1.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同意范围内施工,造成道路严重拥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认定为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对施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含包工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昆明交警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朱丽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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