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包工头称4000万新村购房款被转入私人账户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执行局:当事人不愿走规定程序
开屏新闻2021-04-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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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龙曲镇冯洼新村的建设项目中,100多位农民工被欠薪,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约97万的工人工资款,却因村委会“账户上没钱”而无法执行。包工头胡明远称,当时村民的购房款有4000多万,全部转入了冯洼新村村支部书记冯高峰的私人账户,所以判决才无法执行。4月2日,负责执行该案件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庭王德成告诉开屏新闻记者,执行局是依法办事,胡明远拿不到工资款还有很多客观原因,已经告诉了他讨薪的途径,但是胡明远却不愿意走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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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7年无果 只因村民购房款进了“私人账户”?

“太康县龙曲镇冯洼新村于2011年开始建设,共建设有328户住宅房,我从2014年5月带领100多位农民工在此项目工程进行施工,最后却拿不到钱!”包工头胡明远称,他讨薪至今已经近7年多时间,为讨要工人工资,常年在河南奔波,向亲朋好友借了两百多万偿还农民工,还未结清,据他所述,当时的购房款有4000多万元,全都进了冯洼村书记冯高峰的私人账户。

据胡明远所述,当时他与冯洼村委会签订了一个保证书,内容是保证胡明远班组民工的工资由村委会全部支付。开屏新闻记者在胡明远提供的保证书上看到:“周口市太康县龙曲镇冯洼新村建设,现已到达年底预结算阶段,就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双方一致同意。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特立下保证:1.道路以西胡明远班组人员工资由冯洼村委会负责支付。2.道路以东所有人员工资(含项目部人员工资)由承建方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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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洼村委会出具的保证书

然而,胡明远发现,2014年12月17日,龙曲镇冯洼新村村支部书记冯高峰将村民所交购房款在龙曲镇农村信用社打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中,且村委会迟迟不给予胡明远班组97万元人工费的结算。2017年6月,胡明远向太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人工资。

记者在胡明远提供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判决被告太康县龙曲镇冯洼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人工资款97361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加倍利息。”

胡明远称,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后,冯洼村委会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中院。2019年2月22日,周口中院下发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3月6日,胡明远向太康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生效判决至今未能履行,太康县人民法院难以执行。

“两年来我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先后12次到省高院,无数次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康县人民法院,强烈要求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书。”据胡明远称,太康县人民法院均以太康县龙曲镇冯洼村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止执行,并于2019年7月3日强制性下发终本约谈执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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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信访工作联席办公室针对此事成立了领导小组

胡明远认为,村民上交的所有购房款都在冯高峰手里,按照法官所说的,钱在个人手里,法院没法执行,超出执行范围。“明明可以执行,却找到各种理由不去执行,在法院拒不执行的背后,到底都存在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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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债台高筑 百余农民工工资未结

从2017年6月到2019年2月,在胡明远看来明明白白、很简单的农民工工资官司,前后被太康法院判决四次,周口中院判决两次。“我如今是债台高筑,长年不能回重庆老家与亲人团聚,整天度日如年。”胡明远说。

通过胡明远,开屏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参与冯洼新村建设项目的两位班组负责人。据负责工程混凝土部分的宗明亮介绍,他所在的班组大概十六人,胡明远共欠他们约十五万元,除了前期支付了小部分款项之外,只在离开时拿到了一点路费。“我不知道胡明远到底欠了多少钱,我们也接触不到村委会的相关人员,都是直接对接胡明远的,他欠我们的都是人工费。”宗明亮强调,“村委会欠钱这个事情肯定是千真万确的。”

与宗明亮所在的班组相同,工程中负责钢筋部分的龙先胜所在的班组同样是十几个工人,共欠薪十几万,也只是在离开时拿到了一点路费。龙先胜说:“他(胡明远)现在情况应该很不好,到处欠别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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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依法办事 案件存在诸多问题当事人不愿解决

4月2日,周口市执行局局长张魁彬告诉开屏新闻记者,胡明远已经反映过很多次了,“我都给他督办了,详细情况需要向具体承办人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执行该案件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庭王德成,他说:“冯洼村村委会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胡明远每次找到我们,我们都会带他到当地政府去协调沟通。”据王德成介绍,胡明远在这个工程中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干的活,他与工程中的其他人还存在纠纷,“我们告诉他先积极解决这些纠纷,但是他都不处理。”

关于“强制性下发终本约谈执行笔录”的问题,王德成说,终结本次执行约谈笔录胡明远要求拿走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签字。几天后,胡明远打电话告诉执行法官说不同意签字,执行法官告诉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签字终结,也可以告诉申请执行人后,在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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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约谈执行笔录

王德成说,因为资金问题,当时很多乡村建设的小区都变成了烂尾楼,所以政府组织了一个专项小组,解决农民工拿不到钱的问题,“每年拨钱都要向上申报,有相关手续,钱直接给到农民工个人,而不是给包工头。”虽然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胡明远工人工资款,但因为胡明远是以其他名义干了活,政府在申报债权的时候没办法申报,所以没办法给他拨钱。“冯洼村没有具体的被执行人,连法人代表都没有,胡明远提出执行冯高峰名下的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的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不能违法执行。“

“他每次来,我们的院长,执行局局长都很重视,跟他讲情况,到乡镇去帮他沟通协调,督促执行。”王德成说,胡明远多次到河南省高院去信访,工作人员都跟他讲得很清楚,“该走哪条路,他就不按规定的路去走,一直想通过其他方法达到目的。”

针对胡明远提出的村民4000万购房款进了村支部书记的私人账户,王德成表示,胡明远也到上级部门举报过,如果村主任真的侵占集体财产几千万的话,怎么可能逍遥法外。“胡明远没有证据证明冯高峰的钱是村委会的钱,冯高峰也不是被执行人,法院不能执行他的财产,我们都是依法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也都非常正规,谁也不会瞎胡来。”

冯洼新村项目前期总负责人之一的郑敏告诉开屏新闻记者,胡明远原来是跟着他干这个工程的,“我走了之后,胡明远就自己接过来做了。”他表示,这个工程有一些情况不是很清晰,牵涉了很多笔钱,胡明远和村委会的纠纷和他当时的前期结算也有关系。“4000万转入他(冯高峰)的账户之后有没有转出来我不清楚。”

记者多次联系冯洼新村支部书记冯高峰,电话均未接通,村民4000万购房款转入私人账户背后的真相,依旧是个谜。


开屏新闻记者 龚子芸 实习记者 陈锦华

责编 程权

校对 张京徽

编审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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