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城市狗患⑥:该不该把不文明养犬者拉入信用“黑名单”?
开屏新闻2021-04-07 10:50

针对伤人“恶犬”难治、不文明养犬难管的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国内知名法治专家,昆明市人大代表、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

他认为,“恶犬”伤人、不文明养犬难管理的原因,一是养犬管理往往难以保持持续性,一旦出现恶犬伤人事件,各方主体都会重视、严抓养犬管理,但并不能长期持续,导致犬患依然存在;二是虽然公安部门、市场管理局、社区等在养犬管理上都负有责任,但部分养犬规范中部门权责不明,在养犬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沟通和配合,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养犬人大多不重视养犬规范,认为只要办理了相关证件、注射了疫苗就已经遵守了养犬规定,从而忽视养犬规范。

其次,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及城市生活、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养狗成了很多城市居民排解压力的选择。犬只数量的增多也为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排泄物清理、遗弃犬只、恶犬伤人等。虽然城市犬只管理只是城市管理中的一环,但其与每位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犬只管理的成效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更能凸显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昆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的出台,能够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持续的养犬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犬只增多给城市管理带来的问题,创造文明养犬的和谐环境。

全国各地都曾出台相关养犬规定,有些地方出台的养犬规定也很严厉,如从提高罚款数额到没收违反规定的犬只等,但恶犬伤人事件并未彻底消失。可见,恶犬伤人屡禁不止并非仅是处罚过轻的问题,当然,处罚愈严厉,愈有可能提高养犬人的重视程度,降低恶犬伤人事件发生的概率。

城市狗患!恶犬咋管?

昆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第十二条规定,针对携犬只外出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餐饮等公共场所等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根据《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该条规定将不文明养犬者拉入了信用“黑名单”,与全国多地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相比,加重了处罚力度,增强了震慑力。虽然就违规养犬是否该纳入征信,目前不少地方尚处于讨论阶段,亦存在反对之声。但不可否认的是,把违规养犬纳入征信,这把“利器”会切实影响养犬人的自身权益,显然是比罚款和没收犬只更严厉的处罚。


统筹 李荣

春城晚报记者 马艺宁 费丹艺 实习生 周芯民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郭毅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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