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12岁女孩佳佳4岁时父母离异,跟妈妈杨某生活。杨某盼女成凤心切,甚至强迫佳佳学大学英语。佳佳学习稍令她不满意,动辄打骂、体罚,在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杨某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佳佳烫伤。佳佳外婆向法院申请撤销杨某和佳佳生父监护人资格。4月20日,江苏南通崇川法院作出判决,指定佳佳外婆为佳佳监护人。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顾狄:
一 撤销杨某安某为安某的监护人资格
二 指定朱某为安某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1年8月,杨某与安某协议离婚,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自2018年起,杨某时常因女儿学习原因,对孩子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1年1月20日,崇川法院向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她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
然而2021年3月15日、4月5日,杨某又因女儿未能完成其布置“提升作业”,两次使用烧热的铁铲烫伤了孩子的手部、面部。
申请人 朱某:接二连三为了学习上的事,小孩身上这里疼那里痛,我越感觉我们做奶奶的没尽到责任,希望你们法官能公断。
杨某:都是在煮饭的时候,都是在星期一,铲子打她头的,她拿手挡的第一次,第二次她脸过来了,烫到她脸,我第一初衷不是故意打她脸打她手,没有,这两次动她都是因为作业没做。
外婆朱某认为,杨某、安某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孩子合法权益。而自己作为外婆,身体健康,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申请撤销杨某安某的监护资格,由其担任监护人。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朱某的申请。
杨某称在收到法院人身保护令后,因女儿未能完成作业,自己用烧菜的铲子打女儿头部时不慎将其烫伤,并非故意。杨某称能够给予女儿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自己的母亲朱某并不能提供。
案件审理期间,安某同意撤销杨某和自己的监护资格,由朱某担任监护人。法院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了家事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并依据相应报告,做出上述判决。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顾狄:实施家庭暴力,在社区在社会都有一定影响,我们在审理过程当中对这个事实也进行了认定,今年实施的《民法典》,明确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其中就有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第二个就是我们的反家暴法,也有相关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法也做了相关规定。
孩子学习大学英语
如此助长不合适
法院审理中,我们也了解到,杨某对孩子的学习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但却操之过急,拔苗助长,让孩子不堪重负。
杨某:女儿英语水准从三岁开始到现在一直都在提升,我拿新概念三、新概念4的这种等级来测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所以我希望说在小学的时候,她能把英语完成,到了中学有七八门课,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暂时把时间花到其他科目上去。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顾狄:实际年龄今年12岁,根据我们调查以及我们委托社会专业爱心部门进行一个家事调查,当中就是明显感觉对小孩的教育,已经脱离了小孩应当自身的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其实不仅达不到她自己目的,我们认为还影响了小孩正常的学习生活。
由于朱某夫妻都已经退休。对于孩子以后教育费用等问题,法院也做了工作,进行了调解。
申请人 朱某:以后上什么高等的学校我没能力,这个由他们父母承担。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顾狄:上一次开庭的时候,他们双方也明确表示了,对于小孩的教育费用以及抚养费用,他们愿意来承担。
来源:南通广播电视台、人民网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