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项目、制作假批文,文山男子诈骗243万元获刑11年
开屏新闻2021-03-18 15:04

文山男子肖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就业用地的开发为由,制作虚假的政府“批复文件”和“委托书”,先后两次以邀约他人合作开发投资为名,诈骗他人24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最近,文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肖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取得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攀枝花上寨村小组就业用地的开发为由,后制作虚假的“文山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和“村民小组委托书”而诱骗余某、黄某、邓某某参与开发投资,并签订《投资开发合作协议》。

余某为履行合作协议,将筹集而来的人民币100万元通过转账支付给被告人肖某。后被告人肖某将余某转来的10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其余资金被其全部挥霍。后邓某某等人发现被骗而多次催促肖某还款,肖某向余某偿还了53万元后无力还款,期间被害人邓某某向文山市公安局报案。

2014年5月17日,在被告人肖某无力偿还余某等人的欠款的情况下,其再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取得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攀枝花上寨第九、十村民小组就业用地的开发为由,再次制作虚假的“文山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等资料,诱骗张某参与合伙投资,并签订《投资开发合作协议》。张某为履行合作协议,将筹集的人民币143万元通过转账支付给被告人肖某。后将张某投入的人民币143万元用于偿还其所欠的个人债务,剩余资金被其全部挥霍。

另查明,文山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日电话通知肖某到文山市与民警见面,后肖某被传唤到案,到案后肖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通过进一步调查,其于2020年8月5日被文山市公安局逮捕归案。

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并追究被告人肖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部分退赔,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文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朱咏梅 徐红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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