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立法明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
开屏新闻2021-06-03 11:58

6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中,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为此次立法重点关注内容。

此次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十四五”开局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立法工作,关注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及上位法变动、授权等情况,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将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粮食和食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作为立法重点,充分体现各领域、各层次立法需要,突出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立法质量,体现云南特色。

《计划》中,地方性法规30条,包括:由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由省医保局起草的《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由省公安厅起草的《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省林草局起草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省政府规章12条,包括:由省林草局起草的《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修订)》,由省退役军人厅起草的《云南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起草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等。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顾庆华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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