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数同比下降!云南去年以来批捕毒品犯罪案件6045件7875人
开屏新闻2021-06-22 20:06

云南去年以来批捕毒品犯罪案件6045件7875人.png

6月22日上午,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同时,会上还发布了10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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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045件78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243件6600人;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8025件1062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619件8287人。与同期相比,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下降21.20%和20.76%,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同时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毒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成功办理李国庆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徐明海等人运输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全力打击跨境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

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毒品案件侦查287件,监督立案90件,书面纠正漏罪196人,纠正漏犯100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97件次。对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案件提出抗诉28件,支持抗诉23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9件,抗诉后改判14件,发回重审5件。对审判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岩祝邦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省高级法院对岩祝邦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

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新型毒品案件20件57人,25岁以下青少年涉毒案件690件859人。通过办理杨良等20余人贩卖新型毒品胶囊(含芬太尼、曲马多、地芬诺酯成分)系列案件,张翔贩卖新型毒品LSD片(俗称“邮票”,含麦角乙胺成分)等案件,精准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并且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对涉毒未成年人案件认真落实特殊检察制度。西山区院在办理陈某贩卖新型毒品大麻烟(含四氢大麻酚成分)案件中,综合考虑陈某贩卖毒品行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系未成年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同时,准确把握新型毒品问题的规律特点,严惩危害青少年群体的新型毒品犯罪。保山通过办理陆顺卫等人贩卖新型毒品胶囊系列案件,铲除了一个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隐蔽性强,利用“网络+寄递”销售新型毒品的犯罪组织,筑牢防范毒品向青少年渗透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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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主犯伙同多人运毒入境被判死刑

2019年5月,被告人岩某邦带领岩某了等5人在缅甸接取毒品并带回国内,后岩某邦又偷渡至缅甸将接到毒品的尼某等4人接应回国。5月20日,经岩某邦联系安排,其与另外9人分乘两辆车携带毒品前往孟定,途中被执勤民警抓获,当场从岩某邦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100克,从尼某等9人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2011克。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岩某邦走私、运输毒品5100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岩某邦应对全案47111克毒品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提出抗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岩祝邦死刑。

案例二

及时抓捕漏犯

被告人郭某川与倪某祺(已判刑)经多次商谈决定由倪某祺购买毒品贩卖给郭某川,后倪某祺携带购买的毒品从景洪乘车前往玉溪途中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3197.14克。后民警将郭某川抓获。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倪某祺贩卖、运输毒品案时,依法追诉郭某川,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川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寒、徐某春(系在校学生)伙同席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安宁市某职业学院等地多次向多名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叶子”,后被抓获。民警从徐某春宿舍内查获毒品“叶子”1袋,净重1.13克,从席某某处查获其丢弃在路边草丛内的毒品“叶子”1袋,净重5.03克,从李某某处查获其从席某某处购买的毒品“叶子”2袋,净重4.9克。经鉴定,以上查获的毒品“叶子”均检出3-甲基-2-[1-(4-氟苄基)吲唑-3-甲酰胺基]丁酸甲酯成分,系新型毒品。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安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寒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春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四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在一宾馆内抓获被告人李某某(未成年人),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5.4克。经查,李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并以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盈江县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五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告人江某旭和马某成(已判刑)受人指使,从王某(已判刑)处取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8929.6克,后出售给杨某(已判刑)等人。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被告人江某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江某旭犯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江某旭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费丹艺 摄影报道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袁熙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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