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人死亡,3名共饮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人民法院报2021-07-21 09:36

醉酒人死亡,同饮者有法律责任吗?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柯某等3人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6个月不等。

2020年12月,被告人柯某、周某、吴某与被害人刘某在餐饮店进餐,4人在饮酒过程中,刘某与柯某赌酒。饭后刘某醉酒不省人事,餐饮店店主提醒同桌人员将刘某送往医院,周某等人未予理会。之后,柯某等人乘车将刘某带至某KTV,周某、吴某强行将刘某从一楼电梯拖拽至楼上KTV包厢,将不省人事的刘某抬至沙发后未予照看。当日16时许,柯某等人陆续离开KTV,将刘某留在包厢内,18时许,工作人员见刘某昏迷不动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医护人员赶至现场后经对刘某身体进行检查,确认刘某已经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等3人与被害人刘某进餐时过量饮酒,导致被害人刘某醉酒昏迷,后又疏于履行应尽的救助义务,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自首、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汤自勤)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顾庆华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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