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北京野生动物园的一份回应游客撕打事件的“官方声明”,在一片笑声中火出了圈。
在简单通报了游客撕打事件后,这份声明加了一段神来之笔:“另据内部人士透露,双方撕打地点附近的动物们是第一次看到人类之间的打斗场面,令它们印象深刻,当晚部分动物家庭在兽舍内纷纷效仿,场面一度失控,在饲养员的耐心教育下动物们知道了打架不好,特别不好。”
游客在动物园打架,会引发动物效仿?大猩猩等一些灵长类动物的确会模仿人类的一些简单动作,但要说效仿人类撕打并经“教育”后知道错了,则纯属编故事。不少动物专家、业内人士纷纷出面澄清,这种事不可能发生。
事实上,这哪里是在说动物,分明是对游客撕打事件的另类描述。动物园的“神通报”,看似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实则是“指桑骂槐”“春秋笔法”,以寓言故事的形式对一些动辄上演全武行的人进行无情、辛辣的讽刺。
这份声明亦真亦假、亦庄亦谐,全文一个脏字没有,却把某些人骂得狗血喷头,让人忍俊不禁、哭笑不得。有网友戏称,这可能是骂人的最高境界,可比肩骂死王朗的诸葛孔明。更绝的是,这份“神通报”在客观上也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营销,动物园赚足了眼球和流量。
从网传视频看,这次游客撕打事件的确丑陋无比,令人不忍直视,不怪网友称之为“跨物种丢人”。视频显示,男女老少都卷进了这场撕打中,多人倒在地上扭打成一团,其中一名大妈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撕扯对方的头发,随后这位大妈又被一男子一脚踹倒……
从细数打架“成本”,到自编讽刺寓言,现在的劝架方式越来越丰富了。应该说,这种生动、幽默的劝架方式的确让人更易接受,并能凸显“打架不好,特别不好”的宣传效果,但也不能夸大其作用。
在公众场合打架不只是素质问题,还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除了在道德上批评、讽刺打架者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根据动物园通报,两家游客在园内游览时因琐事发生纠纷,互相谩骂、撕打,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后,双方和解。换言之,这起“跨物种丢人”的事件以和解收场,连罚款都没有。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因此,警方对此事的处理于法有据,貌似无可厚非。
但对动物园来说,这次游客撕打事件“引起大量游客和附近动物们的围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游园秩序,双方打完架后和解,拍拍屁股走人,其代价是不是太轻了?动物园抛出这份“神通报”是否也有无奈的意味?鉴于此事已引发社会“搞伪科学”“营销炒作”的质疑,动物园方面也有必要作出解释。
总之,围观“神通报”别只剩下笑,别以娱乐心态看待,否则有舆论失焦之嫌。
特约评论员 陈广江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郭毅
编审 赵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