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变质的何止是肉
开屏新闻2021-08-16 22:02

16日,“济南大润发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随后,@大润发 官微对此发文公开道歉,表示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门店将立刻进行整改。(新京报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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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已经很久没有讨论过食品安全问题了。有句话叫,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对不好的社会现象而言,这句话大体适用,但也有例外。一篇暗访调查,就告诉我们:食品安全问题并未消失,而是在某种程度上被隐藏了起来。守护餐桌上的安全,依然需要警钟长鸣。

从记者暗访的结果看,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的“暗黑”操作令人瞠目结舌,和“大润发”这个响应的品牌极不相称。据悉,在这家超市的自营肉品柜台,店员每天备货时最先处理的就是头天未卖完的隔夜肉:不新鲜、味不大的作为9.9元一斤的特价肉卖;臭味明显的冲洗去味再上柜台;发臭变质无法处理的,直接铰馅儿或灌香肠。用店员话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

可以说,这家超市把“废物利用”发挥到了极致,即便是已经无法处理的发臭变质的肉,都舍不得扔掉,而是直接铰馅或灌香肠。可是,有些东西可以废物利用,直接入口的肉类也可以这样处理吗?令人诧异的,还是对变质肉类的处理,而是这种处理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熟练且规范的内部流程。什么肉怎么处理,价钱是什么,甚至用什么样的话术推销,似乎都已经制度化了。

这才是最让人感到后怕的地方。因为一件事一旦制度化,至少可以说明,一方面,这已经不是个案,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另一方面,这也不是短期内的特殊情况,而是长期存在的。超市的客流量很大,那么请问:这家超市究竟卖出了多少变质发臭的肉?如果不是记者的暗访,还要卖多久?

《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于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七条第四款中明文规定,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虽有明文规定,但麻烦的是,由于个体差异,不同人对变质的判断标准不同,也由于肉类产品本身食材较贵,所以难免会造成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不断下降。这种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管理空白,显然应该由经营主体比如超市及时填补。但从实际情况看,超市并没有承担起自己的监管责任,也没有出台防范措施,这就相当于默认了“发臭肉洗了再卖”这种潜规则。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不同的员工对于异味肉品的处理在尺度上也是不同的。比如领班整体会要求高一些,对于一些明显发黏,变质发臭了的排骨会要求撤下柜台,直接报废。但因为销售额跟奖金挂钩,员工们更倾向于能多卖点儿就多卖点儿,“不然哪儿来的奖金”。制度和监管的双重缺失下,利益诉求就成了决定变质肉去留的关键因素。

由此可见,变质的可不仅仅是肉,或许还有超市的经营理念和对消费者的态度。打着“特价”的幌子,低价处理变质发臭的肉,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上热搜,无动于衷,上了热搜,马上道歉、下架、整改,这依然是一种被动改进。变被动为主动,监管前置,还是有赖于有关职能部门的主动出击,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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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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