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拎摔老太,暴力执法是最大的形象污点
开屏新闻2021-09-16 18:28

有一些事件,让人震惊到失语。就是有很多话想说,但因为太过于违背人情常理,一时又不知从何说起。下面这条新闻就是。

9月15日,一则疑似暴力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一名老太太在街边摆摊时,与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老太太被拎起后重重甩翻在地。

06f1-516c0ff5b3083486edeea8de09e5bf1d.png

从视频中看,执法人员身材壮硕,比老太太高出两头高,体重更是两倍有余,力量和体格如此悬殊,以至于执法人员能够像拎小鸡一样,单手轻松拎起老人,甩出几米开外。看着老太太躺在地下抽搐的画面,我想每个人都会感到心痛,因为她不仅是执法对象,还是一个老人、一个母亲,一个人,被重重摔在地上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尊严。

好在老人被摔后,有路人冲上前去指责执法人员。通常情况下,普通人对执法人员都心存敬畏,轻易不敢出这个头,但这个时候,这名路人还是勇敢地冲了上去,虽然无法改变老人被摔的事实,但我还是想为他点个大大的赞,他可能出自本能的举动,守住了最后的底线,让人在心寒之后有了一丝暖意。

这事发生在南通。有当地网友说,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一共评了6届,南通曾获得“五连冠”。多么了不起的成就啊,相信南通市政府和广大市民为此做了很多的努力。但在这重重一摔面前,这一切又显得特别微不足道。我们不应该用一个人的行为去绑架一座城市,但很多时候,一座城市确实会因为一个人的行为而蒙受羞辱,城市形象大受折损。

9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违法行为人吴某(男,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女)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有一说一,虽然执法人员打人的行为不可容忍,但警方的回应值得称道,这也是对城市形象的最有效弥补。首先在时间上非常及时,15日上午6点发生的事情,下午舆情开始发酵,16日凌晨1点官方即发布警情通报,说明警方在第一时间就完成了调查和取证工作,工作效率很高。

其次,从通报内容看,事件描述清晰,定性准确,没有因为是负面事件就遮遮掩掩,玩弄文字游戏,做到了客观公正。比如没有提到“双方冲突”,也没有有意无意地强调被侵害方的过错,而是直接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坦白说,这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是不多见的,这也说明,暴力执法是个别人的行为,而不是普遍现象。

很多网友对行拘15天的处罚决定不满意,认为是罚酒三杯,不足以对违法者加以惩戒。但平心而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这很可能已经是顶格处罚,当然,如果老人有受伤甚至严重受伤的情况另当别论。

现在我们都习惯说城市的治理而不是管理,这是一种观念的进步,因为一字之变的背后,代表的是一种平等意识,大家希望城市更美好的诉求是一致的。城管执法是城市治理的一部分,很多时候他们也很努力,但任何治理手段都不能以违法为前提,否则,越努力,负效应就越大,离真正的文明就越远。

一个城市再整洁、再美观,但如果人被摔在地上,又有什么意义呢?


本文为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原创稿件,未经授权禁止以复制、链接、镜像等任何形式转载。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责编  邓建华

校对  熊丽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