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罪有应得。”“他们的手真‘黑’……”这是冉某亮、冉某志先后贪污、截取谢某某低保金事件曝光后,村民愤怒的感叹。
冉某志被揪一事,还得从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委第五巡察组2019年10月对大理市凤仪镇三哨村委会开展巡察时说起。
巡察组人员在查阅村委会工作资料时,看到了一份检讨书。检讨书记述了时任石老仁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小组长冉某志私自取用谢某某低保金的问题。谢某某,一个敏感的名字,会不会就是冉某亮贪污案的受害人?
带着猜测,巡察组人员向村委会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得知,谢某某患有精神疾病,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冉某亮、冉某志是亲兄弟,弟弟冉某亮被查处前是小组长,哥哥冉某志是党支部书记。时任村官的兄弟俩抓住其低保金需要他人代管的空子,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前腐后继”将其低保金占为已有。
“冉某志私自取用谢某某低保金后的第二天就把钱存回存折,占用时间仅是一天,我们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觉得问题不算严重,便叫他作检讨,免了他低保金代管理事会理事长职务。”村委会相关人员向巡察组工作人员解释道。
低保金是不容践踏的红线,冉某志越过了红线、违了纪,村委会虽对其做了处理,但巡察组却觉得问题并不是“不算严重”那么简单,随后,对此工作开展了延伸了解。
在对冉某志的重点走访中,巡察组得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冉某亮利用小组长身份代管谢某某低保金存折并放置于家中,认可和默许其妻38次从存折上支取低保金18100元,犯贪污罪,2018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冉某亮被责令辞职后,冉某志就兼任了村民小组长职务。为防范低保金被贪污、截留等问题,村里成立了低保金代管理事会,冉某志被推选为理事长,负责代管谢某某低保存折,因家庭急用钱时,冉某志私自套取了谢某某的低保金。
“低保金是‘高压线’,我是清楚的。知道弟弟犯案时,我还批评了他,叫他不能动低保金,用了要还回去。”面对巡察组,冉某志沉思了片刻,叹了口气继续说:“弟弟的事,对我是警示,我应当汲取教训。但当时家里的银行贷款到期,一时筹不到钱,想着今天把谢某某的低保金先取出来把贷款还了,第二天就可以贷到银行的款,再如数将钱存回低保金存折,只是周转一夜,别人不知道。自己没想过要‘劫’谢某某的钱。侥幸心理让我违了纪,现在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知道错了,也很后悔。”
在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巡察组及时将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随即,市纪委监委对冉某志立案审查,最终给予冉某志开除党籍处分,提出纪律建议,责令其辞去村民小组长职务。
“冉某志违反群众纪律、违背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要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基层少数村组干部对纪法认知的偏差,只是单纯从金额、时间等‘量’的角度看待违纪行为,没有从违纪性质的高度看清纪律规定和造成危害。”巡察组工作人员表示,在开展对村巡察时,要始终把宣传党纪法规作为对村巡察的一项常规工作,教育引导村干部知纪知法,增强依纪依法履职的自觉。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大理市纪委监委、清风云南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王利绚
编审 赵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