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没有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云南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开屏新闻2021-09-19 13:08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中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指导目录》要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主要对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各地可结合本地立法情况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程序实施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同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指导目录》梳理了119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其中包括:对客货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教练员在工作中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等等。《指导目录》由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郭毅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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