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短斤少两、侵权等!昆明发布2021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开屏新闻2021-10-12 18:43

10月12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放心消费迎盛会”行动第六期典型案例。据介绍,2021年以来,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办了一批案件。

分割线a

一、云南龙凤呈祥涂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定量包装不合格商品案

云南龙凤呈祥涂料有限公司2021年6月27日生产的600袋仿瓷环保腻子产品经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判定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均不合格,涉案货值金额3600元,产品未销售。当事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7200元。

典型意义:小小一台秤,测量的不仅是商品的重量,更能测量出经营者的诚信度。短斤缺两是暗地里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遭遇“宰客”的行为,其侵权行为相当隐蔽。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存在短斤缺两问题,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特别是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确保量值的准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使用公平秤,维护自己权益,如发现短斤缺两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分割线a

二、云南牙乐仕口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西山区棕树营口腔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7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南牙乐仕口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西山区棕树营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诊所第2诊室储物柜内查获的过期医疗器械“KDL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规格:1.6(P1.6X38TW);型号:P型;生产批号:批C20170709;生产日期20170709;失效日期:20200703,这批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4盒共计304支,购进价格为0.25元/支,货值金额为76元;在同一诊室内操作台上查获的该诊所正在使用的一套过期医疗器械“而至富士I玻璃离子水门汀”,生产批号:1830316180800;生产日期:2018.3.16;失效日期:2021.3.15。这套  “而至富士I玻璃离子水门汀”货值为370元 ,两种过期医疗器械,货值共计为446元。同时,当事人在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涉嫌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八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KDL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4盒共计304支和“而至富士I玻璃离子水门汀”1套,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作为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的物品,对人体安全存在较大风险,使用合格的医疗器械能有效保证使用者生命安全。本案的查处,警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和可追溯,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做好记录。

分割线a

三、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案

202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对美团平台检查时发现昆明市五华区小美豆小吃店和昆明市五华区悦厨小吃店正在美团平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该平台商家资质展示上无法看到两家小吃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执法人员调查及两个店提供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证实,两个店都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入驻美团平台进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核实,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于2021年05月27日被我局查获。根据两个商家在美团平台入驻期间调取经营数据显示,美团平台对两个商家在美团入驻期间营业额提成分别为2602元和3328元。

当事人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30元,罚款200000元。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有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义务。平台在管理方面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容易对消费者食品安全造成隐患。本案的查处,能够促进网络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严把准入关;能够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发现类似情况及时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分割线a

四、嵩明县牛栏江镇万家购物广场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商业广告案

2021年07月04日,我局依法对嵩明县牛栏江镇万家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用音响设备对外进行含有庆祝建党100周年内容的商业宣传,并印制标有100年庆党的价格标签进行商品销售。当事人于2012年起在嵩明县牛栏江镇四营街新营西路118号从事百货、服装、预包装食品等经营活动,2021年7月1日至7月4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当事人在购物广场入口处用音响设备对外播放含有庆祝建党100周年内容的商业广告,广告宣传内容为:“喜讯!喜讯!四营万家购物广场,为庆祝建党百年华诞,特举办感恩献礼,汇聚全城购买即送活动,7月1日-7月4日,凡在本超市购物单张小票满68元,均可获得购物现金劵一张,购物越多,赠送的现金券越实惠,真是物有所值,值得拥有,活动期间,各种特价,劲爆价商品应有尽有,更多活动详情,请进店咨询,或见超市海报,地址四营派出所旁,电话67997997。”当事人在货架上印制张贴标有“C8 钢米创特价拖把 010001880 100年庆党 32.9 活动时间7月1日至4日”字样的5张价格标签对拖把进行促销,当事人上述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从事商业炒作、制造噱头谋利的商业广告的行为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发布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商业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一次党史、国史、民族奋斗史的再教育,是全党、全国人民理想、信仰、信念的再洗礼,是党心、民心的再凝聚,各类市场营销宣传行为必须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并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商业营销宣传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谋利的违法行为,是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正规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分割线a

五、昆明市盘龙区鹰子服装店销售侵权商品案

2021年7月5日收到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举报: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金实社区居委会金实小区692幢3单元101号商铺在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商品。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对涉嫌商标侵权的服装:adidas长裤53条、T恤衫10件、棉质T恤78件、速干T恤41件、外套24件、双肩包3个实施扣留强制措施,向当事人发出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财务清单,同日委托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鉴定,2021年7月12日,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证明》及《价格证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证明》结论为“根据贵局查扣的商品,我们确认:所涉产品是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阿迪达斯商品经营额共计75835元。

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7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销售的部分、adidas系列商品,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假冒注册商标。市场监管部门追踪溯源,深挖案件线索,严查违法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展现了昆明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分割线a

六、昆明海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实施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昆明海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产品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昆明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处理工作。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经检验判定不合格产品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700米(不含样品50米、其中检样30米、备样20米)实施就地封存。

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的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该公司生产不合格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的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在收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告知书》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及申诉,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异议处理负责人受理并回复:“维持原结论。”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适用从轻处罚原则。

昆明海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不合格的铜芯绝缘交联电力电缆700米;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0.5倍罚款:16016.25元。

典型意义:产品质量是一个企业的口碑和品牌,也是一个企业的脸面,企业应当注重提升产品质量。人们生活离不开电,也离不开电的传输载体——电线电缆,然而部分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受利益的驱使,违规冒用、伪造强制性认证标志及质量证明文件甚至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本案的查处,当事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本案结案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强对电线电缆行业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确保老百姓能使用质量放心的产品。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刘超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