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云南强力推动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落地
开屏新闻2021-12-31 21:38

12月29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1〕129号),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和甲乙分类。

据介绍,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计2860个药品,其中西药1273个、中成药1312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75个(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新调入74个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结核、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调出11个药品,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不影响患者用药需求。同时,新增绝大多数药品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原目录内241种药品取消“门诊使用报销限制”,参保患者住院使用也能报销,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全省统一执行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是医保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用药可及性,增强医保基金保障功能,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抓住目录落地“最后一公里”,迅速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目录数据信息8类12677条,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分别开展政策解读和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信息并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加快推进新增药品挂网采购,确保目录内药品买得到、可结算、能报销,确保参保群众按新的标准享受待遇。

为确保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内275个国家谈判药品特别是67个新增国家谈判药品落实落地,云南省医保局规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支付政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确保医疗机构按时采购。与昆明地区14家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座谈协商,定点医疗机构承诺,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使用相应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并对未配备但有需求的国家谈判药品,建立绿色通道和临时采购机制,确保24小时满足临床需求。参保群众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备药情况。

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政策,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区分“甲类”“乙类”药品进行支付,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区分甲乙类药品进行支付。

下一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渠道,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调整权限,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开屏新闻记者 赵维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徐红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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