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屏直击|江歌母亲起诉刘暖曦案宣判:江母获赔69.6万元 江母:庭上法官肯定了江歌的善举和见义勇为
开屏新闻2022-01-10 10:59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WechatIMG1192.jpeg

法院宣判后,江母在法院门外接受采访

对于审判结果,江秋莲表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尊重法院的宣判结果,而对于是否会继续上诉,江秋莲称,其暂未考虑。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由她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此外,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WechatIMG218.jpeg

江歌和刘暖曦

上午9时30分许,法庭宣判后,江歌母亲走出法院,对于审判结果,江秋莲表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尊重法院的宣判结果,而对于是否会继续上诉,江秋莲称,暂时没有考虑。同时,记者还从江母处获知,庭审结束后,刘暖曦也并未就此案回应是否会上诉。 

江母还称,现在她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赶到江歌的墓前告诉她这个结果。“我要去告诉她,在庭上法官肯定了江歌的善举和见义勇为,以告慰江歌的在天之灵。”当记者问到江歌母亲为什么没有要求刘暖曦道歉,江歌母亲表示,由于刘暖曦在此之前,为了摆脱自己的责任与法律的审判,不惜对自己和江歌不断的进行污蔑与诋毁,她认为即使刘暖曦再次道歉也并非真心,因此并不打算要求她再次道歉,而刘暖曦的态度也是导致她起诉刘暖曦的原因之一。

此外,开屏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庭审现场江歌母亲江秋莲背着一个包,她称,包里装的是女儿遇害时穿的衣服,“我是希望江歌和我一起听到这个庭审结果。”

案件回溯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好友。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

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

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当晚23时许,刘暖曦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时许,二人汇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

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江秋莲与刘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70609.3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开屏新闻记者  熊丽欣  实习生 王睿

责编  程权

校对 吴龙贵

编审 邓建华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