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和徐某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母亲徐某抚养。徐某在抚养孩子过程中,认为孩子不适应学习环境,办了休学。当父亲周某得知后,将前妻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月17日,昆明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还没有达到变更抚养权的情况,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但五华法院对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徐某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被监护人恢复入学等手续的办理,确保孩子顺利复学,并在稳定的学习环境中完成学业。据悉,这份《家庭教育令》在云南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孩子被休学
前夫起诉前妻要求变更抚养权
2016年4月1日,徐某与周某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妈妈徐某直接监护、抚养。
2021年3月10日,徐某以小王不适应新的生活、学习环境为由,为孩子办了为期1年的休学手续。
作为父亲的周某,得知孩子休学后,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人生。2021年11月9日,他将前妻徐某告到五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他。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并未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且小王仍然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徐某也当庭表示会尽快为孩子办理复学手续,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驳回了父亲周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五华法院认为,虽然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但对法定监护人徐某的失职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五华区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官释法
四种情形可发《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一般针对以下案件类型:
一是离婚案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及存在抚养纠纷的家庭;
二是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家庭;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
四是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
承办法官说,《家庭教育令》制定之前会对监护人和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发现上述四种家庭存在家庭教育意识不强、方法不对、效果不好等情形的,也会和监护人进行沟通,并且发出《家庭教育令》。在发出以后,法院会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给予义务履行人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后期的家庭教育的效果,法院会及时跟踪,并邀请专家一起对《家庭教育令》的实施进行具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提出个性化的意见或调整指导方案。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充足、有力的法律保障。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张薰文 孙文伯 李婷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徐红
编审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