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海潮、冯鸿浩提起公诉
开屏新闻2022-01-26 10:22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潮、冯鸿浩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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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潮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金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海潮利用担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张海潮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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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冯鸿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冯鸿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鸿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鸿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徐红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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