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云南省药监局发布“十条禁令”
开屏新闻2022-04-27 20:27

4月27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作风和效能革命、加大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有关要求,破解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构建公平、公正、清廉、高效、安全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条禁令”具体是:

一是严禁违反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是严禁行政许可清单外增加审批事项、增加申报材料、延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门槛;

三是严禁在行政许可、审评核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增加附加条件;

四是严禁干预审评审批、审核查验、检验检测、监测评价、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五是严禁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六是严禁违规收费、罚款、索要赞助、借用占用企业财物,随意安排涉企会议、调研、培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是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干预、插手企业产品推介、行业交流、招投标等商业经济活动;

八是严禁收受监管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是严禁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

十是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监管执法工作秘密。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云南省药监局近年来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式”办理,大力开展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等“四减”工作。对“两品一械”所有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60%,对于企业已提交的材料再次申报中免予提交,实现8个电子证照办理,年内将推进电子证照全覆盖,让企业“零跑腿”;对相关事项审批检查实行能并则并、并联审批;对受疫情影响地区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地址变更等事项采取线上验收检查,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2022年以来,网上受理4738件,办结4358件,企业和群众在“放管服”改革中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开屏新闻记者 左学佳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朱丽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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