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每一桩存在家暴的婚姻都不值得挽回
开屏新闻2022-04-28 09:15

每一桩存在家暴的婚姻,都已经实质性感情破裂,不值得挽回。看上去再美满的婚姻,再和睦的家庭,在拳头面前,都只是假象。

据九派新闻报道,河南女子韩晴(化名)与丈夫自由恋爱,于2018年夏季结婚,同年11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2个月左右,她遭遇了家暴。两人协议离婚后不久,男方的亲戚带着他来求和,两人复婚。不到半年,暴力行为又出现了。这次,男方还会因孩子吵,扇小孩耳光。于是,韩晴选择起诉离婚。4月19日,河南省长葛市法院作出判决,不予离婚。

“这样的判决难道不是在纵容男方的行为么?”当事人的困惑,也是很多网友的困惑。现实中,家暴是离婚案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像这起离婚案的当事人一样,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少。

长葛市法院判决书这样表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维系着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保护无感情的婚姻,但动辄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必须承认,判决书中的这段话,孤立地看并没有问题。但放在这个具体的案件中,联系基本事实来看,就不免让人满脸问号。动辄离婚当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比如有些年轻人玩闪婚闪离,把婚姻当儿戏,这需要批评教育,法律也不能惯着这种任性。但就事论事,因家暴离婚还算是“动辄”吗?

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件的诸多细节展开来看,就更会感到不可思议。在法庭上,丈夫承认至少三次对妻子动过手,这说明家暴的事实是成立的。此外,丈夫不仅对妻子家暴,还对出生两个月的孩子打过耳光。更重要的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还有出轨行为。种种情节都可以证明,这段婚姻已经名存实亡。

负责本案的李法官表示,“法官在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既要对当事人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我肯定是不愿意看到每桩案件都以离婚告终的。”司法活动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责,引导社会、民心向好向善,但前提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一段婚姻明明已经无法存续,还要以“不愿意看到每桩案件都以离婚告终”的主观愿望不判离婚,其实并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此案还有一个情节值得关注。男方也同意离婚,但拒不承认自己家暴,他的理由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才是家暴。”这个说法听上去有些奇葩,但不能不说还是有市场的。根据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当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2020年257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研究报告》显示,在257个样本案件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仅有22件,仅占样本总数的8%。

这个数据充分说明,把家暴理解成普通的家庭纠纷,把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伤害当成夫妻间的“打闹”,这是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原因,事实上也是结果。正是因为不重视家庭暴力的危害后果,所谓“床头打架床尾和”“忍一忍,日子还要过下去”,在这种陈旧观念的习惯引导下,家暴者才会有恃无恐,甚至根本认识不到错误。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那就是每一桩存在家暴的婚姻,都已经实质性感情破裂,不值得挽回。看上去再美满的婚姻,再和睦的家庭,在拳头面前,都只是假象。而且我们还要认识到,家暴对家庭成员的伤害是持续性的。法院判决书指出,这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尚幼,离婚对他们的成长不利。但常识告诉我们,让孩子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才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


作者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责编 吕世成

校对 王利绚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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