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0元!保山市开出今年首张“反恐罚单”
开屏新闻2022-05-26 14:24

5月24日,保山市龙陵县腊勐镇某加油站,未按规定落实龙陵县反恐办下发的反恐督导检查通知要求和龙陵县公安局腊勐派出所对于规范散装油销售实名登记的警告和责令整改要求,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被龙陵县公安局腊勐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开出50000元“反恐罚单”。 这也是该市今年以来开出的首张不按规定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反恐罚单。

一加油站违法销售散装汽油拒不整改!保山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杨玉仙 摄)

今年1月份以来,龙陵县公安局腊勐派出所在对特种行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加油站存在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派出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处罚并下发责令整改要求。但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未引起足够重视,置安全防范责任于不顾,拒不进行整改。

一加油站违法销售散装汽油拒不整改!保山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杨玉仙 摄)

4月26日,腊勐派出所民警在对该加油站安全检查时,再次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仍未落实散装油品实名登记销售制度,未监督购买人登记、未查验相关信息即实施了散装汽油销售行为。民警依法对正要离开的购买人、加油站工作人员、站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取证,并立案调查。

一加油站违法销售散装汽油拒不整改!保山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杨玉仙 摄)

5月24日,龙陵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加油站给予罚款50000元、对责任人给予罚款70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加油站对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警方提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实施暴恐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购买、销售散装汽油进行实名登记,就是为了让散装汽油的去向有迹可循,从而严密防范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如果让不法分子轻松得到散装汽油,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私人住宅任意点燃,那么,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必将受到重大威胁。因此,加油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散装汽油进行销售。广大群众要对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管好、用好汽油,严防丢失、被盗。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杨玉仙 摄影报道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猫恩泊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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