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今起实施
开屏新闻2022-06-30 16:31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九、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一、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赵维
编辑:陶彦然
编审: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