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红河州发布最新通告
开屏新闻2022-07-01 15:45

7月1日,“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号发布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红河州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员有序流动,结合红河州实际,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红河州各级指挥部均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既往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二、风险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红河州前应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三、边境县疫情防控措施

1.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边境三县继续严格落实既定常态化核酸筛查措施。

四、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广大市民朋友应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

五、突出重点环节防控

1.加强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2.加强对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3.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应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六、加快老年人免疫接种

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和死亡风险远高于年轻人群,而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明显降低,由重症转为轻症所需时间也明显缩短。为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请广大老年朋友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共筑免疫“长城”。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来源 云南红河发布

责编 袁熙

校对 易科彦

审核 严云

终审 李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