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猥亵女儿者不予起诉:照顾人情常理也是一种司法进步
开屏新闻2022-07-05 21:16

得知女儿被猥亵,陕西渭南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甲将猥亵者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2年3月7日,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白水县检察院认为,张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859.jpg

没有一个父亲能接受自己的女儿被猥亵。现实中,也有大量这样的案例,女儿被猥亵后,父亲忍无可忍,对猥亵者大打出手。这虽然很解气,但结局往往令人唏嘘,猥亵者受到的只是身体上的伤害,但打人者却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更讽刺的是,由于故意伤害的起刑点高于猥亵,打人者付出的法律代价,往往要远远高于猥亵者,极端情况下,甚至还得向猥亵者赔礼道歉。

这种双重伤害,从情感上说让人很难接受,但又徒叹奈何。一边是法律,一边是人情常理,这种情与法的冲突究竟应该如何平衡和化解?渭南白水县的这起具有标志性的案例,或是一个良性的开端,有望解决这类司法困境。从舆论反馈来看,也取得了极佳的社会效果,许多网友为白水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点赞。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认可和鼓励私力救济,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兼顾人情常理,让法律与公众的朴素正义感相匹配。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属于“酌情不起诉”的情况,是刚性的法律留给司法机关发挥主动能动性的空间。

此处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何为“犯罪情节轻微”,这需要对整个案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危害后果以及主动恶性进行通盘考虑。此案中,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再加上被害人有猥亵其女儿的严重过错,这诸如因素的叠加,可以说检察做出“不起诉”决定有理有据,并非法外开恩,更不是刻意迎合民意。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制裁只是手段。因此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不能只局限于案件本身,而要充分考量社会效果,以及能否使人向善。以此案为例,张某打人是基于其女儿被猥亵的事实,两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他本身并没有暴力倾向,不起诉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的潜在危害。而从结果看,考虑到一个女孩被猥亵所造成的巨大伤害,身为父亲将猥亵者打成轻伤二级,恐怕没有人会认为下手过重,甚至已经足够克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以往的惯例,对打人者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和定罪量刑,很难说是公平合理的。而对这种过错行为的适度宽容,才真正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弱者。对于女性、老人、孩子等这样的弱势群体而言,家人永远是第一保护人,基于亲情的守望相助和“该出手时就出手”,也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人不是冰冷的机器,我们不能苛求人性的完美,为了保护亲人、惩罚恶人而表现出来的“不完美”,可能恰恰是人性最高贵、最动人的地方,只要在普遍可接受的范围内,应该得到法律的尊重。假如一个女孩被猥亵、被性侵,而她的父亲因为忌惮于法律的制裁,选择无动于衷,我们可以说他是守法公民,但能说他是一个合格的父亲和一个合格的人吗?再次为白水县检察院点赞,这个“不起诉”决定对于推动司法文明意义非凡。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程权

审核 邓建华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4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开屏新闻原创产品开屏学习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