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开屏新闻2022-08-09 09:52

近日,西藏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普兰县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云南省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一、8月3日以来有西藏拉萨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普兰县等旅居史的来(返)滇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

二、近期有外出计划的人员,请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出行前请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本土疫情报告、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及时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出行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三、来(返)滇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进行“即采即走”核酸检测。

四、对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并开展5次(第1、2、3、5、7天)核酸检测。

五、对近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并开展3次(第1、4、7天)。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则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近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检测结果。

七、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要求,日常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八、关注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来源 云南疾控

责编 猫恩泊

校对 吕世成

审核 武熙智

终审 王云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