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民族团结月40年 | 陇川县人民法院:用法治之水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开屏新闻2022-10-11 18:34

德宏民族团结月40年

近年来,陇川县人民法院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在司法实践工作中,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不断提升法治水平,依法保障各民族同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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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陇川县法院审理了郑某某涉嫌边境走私一案,该案系云南省“11·16”特大走私案件,涉案木材价值近6亿元,在德宏州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较高。受案之初,28名被告人、35名辩护人均提出无罪意见,法院对法律适用、证据补充等问题进行有效研判处置,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及2天共30多个小时的高效庭审,郑某某等28名被告人从不认罪转变到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有力打击了边境走私活动。为陇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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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陇川县法院积极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着力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程序。2020年3月,户撒乡阿昌族村民起诉被告戴某某,追讨玉米收购款。考虑到被告从外省赶回会增加疫情风险,该院通过“线上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和解,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向51户玉米种植户支付14万元,履行了付款义务。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共受理网上立案166件,网上开庭41件,有效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等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德宏民族团结月40年 | 陇川县人民法院:用法治之水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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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里面设立了少数民族接待窗口,傣族、景颇族两个双语调解室。”陇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尚先翁介绍,“少数民族接待窗口”安排通晓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2名干警担任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进行法律解答,登记立案,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民族语言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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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少数民族接待窗口外,陇川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均配备了少数民族法官或书记员;将巡回法庭设到少数民族村寨、民族奘房或老百姓家门口;在边境村设“涉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诉讼服务站”,妥善化解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各类矛盾纠纷。近五年,共化解涉少数民族纠纷2750件,占全院案件数的28%。

德宏民族团结月40年 | 陇川县人民法院:用法治之水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在司法实践中,陇川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各种载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与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深度融合,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用法治之水浇灌民族团结之花,为陇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尚先翁说。


云报全媒体记者 马楠 谭雅竹 管毓树 吴沛钊 段苏航 胡娇

陇川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易晨 孔扎选晶

陇川县人民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 郭毅

责任校对 猫恩泊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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