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宠物的问题上,人的责任心是靠不住的,仅凭道德呼吁也是不够的,必须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加以解决。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拟于2022年11月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计2023年实施。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合肥等多个城市出台关于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而早在2020年,上海就开出了首张罚单,针对一起养犬人遗弃犬只案,对相应养犬人处以罚五百元、吊销犬证的行政处罚。当然,地方性法规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就全国范围内而言,是否对于遗弃犬只的行为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多地还未做强制性规定。也因此,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还附带调查问卷,其中就包括了“是否同意对遗弃犬只行为进行罚款”的问题,意在倾听民意。
饲养宠物通常被视为一种有爱心的表现,但是也有例外。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有人饲养了宠物之后,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不仅没有好好珍惜,反而虐待甚至遗弃宠物。
其实,社会文明不仅仅指的是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时候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间。电影《忠犬八公》里,即便主人已经不幸离世,那只叫八公的狗仍然风雨无阻地守在车站,等待着主人的出现。这一电影史上的名场面,打动了全球无数影迷,因为忠诚与爱,是一种超越了语言和物种的共同情感。狗犹如此,何况人乎?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虐待、不遗弃,理应成为饲养宠物的一种文明共识和文明底线。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于虐待、遗弃宠物的行为只做道德上的谴责,而没有法律上的惩戒。狗是我花钱买的、花钱养的,它就是我的私有财产,我想打就打、想丢就丢,关你何事?其实道理上并非如此。饲养宠物并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其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他人,譬如被弃犬只流浪街头,会增加疾病的传播,对人类具有攻击性等等,这些都是潜在的社会危害。因此其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既然决定饲养宠物,就有照顾好的义务,不能任性而为。
从国际惯例来看,许多国家有相关的立法,而且处罚颇为严厉。譬如法国的动物福利法规定,主人弃养宠物将被严厉处罚,虐待宠物最高可判3年监禁。德国动物保护法规定弃犬者需缴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的巨额罚款。可见在对待宠物的问题上,人的责任心是靠不住的,仅凭道德呼吁也是不够的,必须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加以解决。这既是对动物的保护,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人的保护。虽然此次《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只是地方性立法,但这是一个开始,未来有望有更多更高阶的立法出台,促使全社会文明养宠物。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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