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校园霸凌被判无罪,是对弱者的一种司法救助
开屏新闻2022-11-15 15:03

据红星新闻报道,湖南“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一案日前迎来最终结果:检察院撤回了抗诉,小蒋被判无罪。此时距案发已经过去三年多时间,小蒋也早已辍学打工,在当地一家饭店做服务生。“希望孩子的心态能够尽快恢复正常吧。”11月14日,小蒋爷爷表示,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这是一起由校园霸凌引发的案件。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小蒋在混乱中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

从基本案情出发,绝大多数网友都对小蒋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他反抗校园霸凌的行为表示支持。在遭到15名学生围堵殴打的情况下,小蒋的反击实属无奈之举,应被视为正义防卫。难道被校园霸凌之后,只有默默忍受才是唯一选择?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此案的审理过程却是一波三折。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但吉首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的抗诉,属于正当的法律程序,必须予以尊重,但其理由委实让人难以认同。的确,如果能够及时求助来解决问题,用非暴力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当然是再好不过。但现实情况是,小蒋被堵在男厕所内,十几个人一拥而上,对小蒋拳打脚踢,小蒋根本没有向师长求助的时间和机会,更不要说阻止对方的暴力行为。

而据小蒋时任班主任证实,小蒋是从外地来吉首上学的学生,曾多次遭到当地多名学生的排挤、欺凌。从这个情节可以看出,小蒋的同学对小 蒋的霸凌行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如果有可能通过师长的批评教育加以制止,就不可能发生后面的殴打事件。事实上,这也正是校园霸凌的一个共性,除了法律之外,学校、家长的救济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好在经过两年多的拉锯,上级检察院最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这个司法裁定,符合法理和情理两方面,体现了对弱者的一种保护。从法理而言,一个最大的争议在于,小蒋事先准备了折叠刀。但要知道的是,小蒋是在事先已经被告知要被打的情况下准备的刀具,其目的是自我保护,而非要主动实施伤害行为,正如法院所认为,“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更为关键的是,小蒋的反击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击、反抗的过程中,刺伤了对他实施暴力侵害的陈某林、陈某涛后,并未再继续实施伤害行为。

从情理而言,我们也不能对校园霸凌的受害者过于苛刻,认为他们只能屈从于暴力,而不能反抗,但凡动手就构成故意伤害。这不仅不公平,事实上也是变相鼓励校园霸凌行为。校园霸凌受害者的反抗,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不是鼓励暴力,而是对霸凌者的一种威慑,也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弱者的一种司法救济。

虽然已经宣判无罪,但小蒋的人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案发前,小蒋成绩中上,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喜爱。而在案发生后,由于被羁押了11个月,小蒋的成绩一落千丈,在当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一段时间后,小蒋选择了辍学打工。事实证明,无论是小蒋还是被他刺伤的同学,在校园霸凌中所有人都成了输家。反对校园霸凌,也应该成为至关重要的一课。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邓建华

责任编辑  胡巍

责任校对  周明佳

主编  邓建华

终审  曹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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