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首例!3人采挖、销售野生兰科植物被判刑
开屏新闻2022-11-18 17:55

兰花外形姣好、清香四溢,自古以来就被很多人喜爱。然而野生兰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随意采挖、销售均会面临法律的处罚。近日,家住保山腾冲市的杨某等3人就因采挖、销售野生兰科植物,被分别判处4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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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腾冲市公安局蒲川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兰科植物。蒲川派出所立即联合环食药侦大队展开调查,并于3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在其家中查获野生兰科植物197丛,经聘请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鉴定,查获的197丛野生兰科植物中,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96丛(虎头兰53丛、鼓槌石斛41丛、球花石斛102丛),未纳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耳唇兰1丛。

民警对案件深挖细查,又将向杨某出售野生石斛的濮某、杨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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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1月至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为谋取利益,以非法采挖、收购等方式获取国家重点的兰科植物虎头兰、球花石斛、鼓槌石斛后,在家中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销售,并以快递方式将客户订购的野生兰科植物寄递出去。3月7日,犯罪嫌疑人濮某、杨某某合伙,在梁河县平山乡山林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球花石斛36丛、野生鼓槌石斛27丛,后出售给杨某。

杨某、濮某、杨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腾冲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移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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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濮某、杨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该案是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后,腾冲首例危害野生兰科植物案。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番正举 孟继祥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严云

终审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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