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偷引带”, 守护国境线
开屏新闻2022-11-29 15:11

为进一步筑牢边境防线,深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国境线上……

11月17日,河口县法院在河口镇坝洒社区小河口三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陆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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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黑风高,轮胎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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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陆某某为获取好处费,与越南籍人员合谋运送偷渡人员,2022年5月28日晚,陆某某在龙脖河大桥附近接到欲偷渡出境的黄某某、吴某某,两日后被告人陆某某将黄某某、吴某某等五名偷渡人员引带至龙脖河大桥红河边上,其中三名偷渡人员采取轮胎漂流的方式偷渡出境至越南。此时,黄某某、吴某某因畏惧心理停止偷渡,被告人陆某某遂将二人带回到建鸿沙场休息,二人随后跑离建鸿沙场,在莲花滩乡某地被查获。民警根据二人供述,于2022年7月4日抓获被告人陆某某。

偷越国境,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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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认为,被告陆某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综合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犯罪情节等,最终河口法院以被告人陆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以案释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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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赵元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向旁听群众宣讲了与妨害国(边)境、电信诈骗、涉毒品、涉枪支、涉黑涉恶、涉走私等违法犯罪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呼吁周边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群防群治,共同维护好河口边境地区稳定。随后,河口法院干警又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张贴海报横幅、走村入户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普法宣传效果。

法官提醒

“偷引带”违法,切勿以身试法。维护边境地区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维护边境管理秩序,严防境外疫情流入,更是重中之重。在疫情面前,理应众志成城,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切勿为一己私利,触碰法律底线,吞下犯罪的苦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锁维 通讯员 俸明荟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左学佳

责任校对 费丹艺

主编 熊波

终审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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