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
开屏新闻2022-12-03 19: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盘活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近日,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的通知,全面推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调剂使用。

明确范围对象

各单位全面摸清本单位可调剂资产数量,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临时配置、因国家特殊规定需淘汰但还能使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剂且权属清晰的国有资产纳入调剂范围。调剂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之间、跨部门之间、省对下跨级次之间调剂。

规范调剂方式

明确资产配置必须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不得以调剂为由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调剂方式处置后另行购置同类资产,坚决杜绝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或购置同类资产行为。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调剂,线下调剂由各部门自行对接,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应优先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之间开展专用设备调剂工作。线上调剂依托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固定资产调剂平台开展,简化审批流程,实现无纸化审批,全流程自动备案。已经在线上登记的固定资产,在还未成功调剂前仍可同步开展线下调剂。

给予鼓励政策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调剂平台配置资产,用于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的,不占用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存量;积极参与调剂的单位经申请可给予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5%以内的电脑配置额度,用于单位公共场所或编外聘用人员使用;通过调剂平台配置资产无需填报,也无需报省财政厅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加强监督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事项开展监督检查,调剂使用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考核。单位违反调剂管理相关规定的、在调剂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的、经批准后无故违反约定的,将影响单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额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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