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支付近70万元赔偿款。二审宣判后,1月2日晚,刘鑫通过新浪微博账号“L-N-X-wisteria ”发表文章《刘鑫最后的话》,并开通了打赏功能,向网友发起网络募捐。截至3日晚,已有722名网友对该文章进行了打赏。而据刘鑫3日晚10时多发布的微博显示,她一共收到网友打赏2.56万元。目前该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刘鑫江歌案”尽人皆知,在经过漫长的诉讼之后,法院做出二审宣判,理论上此案已经尘埃落定,再无反转的可能。高达70万元的赔偿款,对于普通家庭出身的刘鑫来说当然是一种沉重的经济压力,但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理应被尊重。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与其错误行为的性质和产生的后果是相匹配的。对于刘鑫来说,现在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筹款,回归正常生活,而不是抱怨。
值得一提的是,70万元的赔偿款中包括20万元精神赔偿,指向的是刘鑫对江歌母亲江秋莲的一系列诬蔑和诋毁行为。换言之,法院之所以判定70万元的赔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刘鑫不断犯错造成的,纯属咎由自取。
刘鑫并不甘心就此结束,其在社交平台开设账号发表文章,开通打赏功能向网友发起网络募捐,说轻点是蔑视法院判决,说重点其实就是变相对抗法律。法院判决是对其错误行为的否定,意义不在于赔偿本身,而在于通过惩罚性的赔偿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过自新。刘鑫试图通过网络募捐的方式让网友代为赔偿,逃避法律制裁,说明其既不认可法院的判决,也完全没有自省之心,更不要说改过自新。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操作,实属罕见。极少有人能无耻到在声名狼藉之后还能如此张扬,甚至不断地利用“恶名”来获取利益。不过反观刘鑫的过往行为,她现在的所作所为虽然不为常人所理解,但与她的自身逻辑契合。从案发时将室友江歌置于危险之境,到后来对江歌母亲的恶语相加,刘鑫似乎一直都是一个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我中心主义者。
事实上,公众最为诟病的一点,不是刘鑫在江歌被害时的胆小懦弱,而是面对“室友为保护她而死”时,她所表现出来的冷漠、麻木、自私乃至莫名的仇恨。刘鑫发起网络募捐,一方面是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对江秋莲的公然挑衅和宣战。她无法理解一个母亲痛失爱女的悲伤,极端自私型人格让她变得偏执,从而站在了世道人心的对立面而无力自拔。
如果说刘鑫是因为自私自利而发起募捐,那么722名网友的打赏,则让我实在难以理解。正如有律师所说,对一个人捐款要么是出于同情和怜悯,要么是出于肯定和鼓励,那么他们对于刘鑫的慷慨相助究竟属于哪一种?江歌案的是非曲直,相信关注此事的人都已有所了解,我不太相信他们是出于无知而打赏,而更愿意理解成这是一种资助恶行的行为。
网络何其复杂,人性何其复杂。对于一起公共事件,围观者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总是善恶分明。就像很多人为暴力行为辩护与喝彩一样,为刘鑫打赏某种程度上也是自我人格和价值观的一种投射。恶名也是名,刘鑫之所以强硬,在自黑的道路上一走到底,就是因为她的身后站着很多个刘鑫。助恶也是恶,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甚至要远大于刘鑫的种种劣迹,这同样是需要被谴责和警惕的。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责任编辑 易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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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