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盘龙警方打假进行时!
开屏新闻2023-03-16 14:36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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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森警大队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会同盘龙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等17家单位到同德昆明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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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森警大队民警以“打击食药违法犯罪 捍卫消费者舌尖安全”和“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为主题,向广大群众宣传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介绍常见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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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典型案例

 禹某某、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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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查获“地沟油”10余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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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在其经营的餐饮店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垃圾油汤进行回收,过滤出食物残渣后,加入葱姜、香料、骨髓膏等去味剂,炼制出回收油制作火锅供顾客食用。犯罪嫌疑人禹某某、杨某某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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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4月,昆明市盘龙区罗某某以非法渠道购进 “毒霸天下”“新版痛风特效药”“noxa”“缅药皮肤王”“风痛宁疏风定痛丸”等药品,后在我市各地摆摊售卖,获利五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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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罗某某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劣药。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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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费丹艺 熊波 实习生 梁玉慧 罗淋 通讯员 胡红梅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李强

责任校对 夏体雷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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