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渔网、懒钩等作案工具被扣押在案……当事人为何向澜沧江内增殖放流丝尾鳠及鲤鱼各5000余尾?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到案发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谦六乡,公开开庭审理和当庭宣判了两起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澜沧江水域生态的刑事犯罪案件。同时,联合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增殖放流工作。
江面波光粼粼,一尾尾小鱼苗,欢快地游向澜沧江深处,这是当事人李某某和王某在到场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放流丝尾鳠及鲤鱼各5000余尾到澜沧江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一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在澜沧县谦六乡腊撒村腊撒河口段水产种质保护区水域,分别于禁渔期内使用自制懒钩和渔网非法捕捞野生河鱼丝尾鳠和鲤鱼,并在销售渔获物时被现场查获。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思茅区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渔网、懒钩等作案工具,并责令二被告人向澜沧江腊撒河口段增殖放流符合规格的丝尾鳠和鲤鱼以修复生态。
二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庭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澜沧江内增殖放流丝尾鳠及鲤鱼各5000余尾,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
据悉,这是思茅区法院涉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该案由思茅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思茅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及公益诉讼。通过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为共同维护辖区生态文明建设亮出司法利剑。
庭审现场吸引了当地群众和党员干部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以案释法,向旁听村民详细阐释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危害性,讲解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带领干警现场发放普法读物,以身边人身边事提升普法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村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形成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戚雪 通讯员 华瑞玲 李定义
一审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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